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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引诱、欺骗”的界定——以反贪侦查讯问为视角

         

摘要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曾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一审草案中被删除,其中“威胁、引诱、欺骗”字样在二审提交的草案以及最后的定稿中又被恢复。这一反复体现在立法者对于是否留存“威胁、引诱、欺骗”的纠结。这一纠结同样存在于理论界和实务界。本文以以反贪侦查讯问为视角,评价“威胁、引诱、欺骗”条款的意义,并提出正确理解和适用上述条款的粗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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