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释西晋的“户调之式”

         

摘要

西晋“户调之式”出自西晋收载“常事品式章程”的档案《晋故事》,是赋税这种“常事”的“品式”,即标准品样。它包括了一个“标准户”(一夫一妻有四百亩,丁男作户主的户)和“半标准户”,以及“标准户”(“半标准户”)交纳的赋税“标准额”: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治交者未详查“户调式”的源出,未弄懂“式”的意思,误解了“户调之式”,特别是把其中“占田”、“深田”等作为“标准户”的假定条件的规定,一种品式的形式方面的规定,设为土地(赋税)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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