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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合一”视域下深度连片贫困区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基于云南省盐津县的治理实践

         

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乡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国与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实践表明,仅依靠自上而下政府“包办”模式难以生成良性的乡村治理体系,只有在政府主导下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推动乡村社会转型和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因此,乡村治理模式构建既是一场潜在的政治重建过程,又是经济社会和乡村秩序重构与全面发展的过程.云南省盐津县作为西部典型性深度连片贫困区,在乡村治理体系创新中,坚持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和德治是载体,将国家意志有效渗透至乡村治理体系中,重塑了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有效激活乡村治理要素,构建起了国家与乡村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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