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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大对财政监督之规范化分析——以宪法为研究视角

     

摘要

正所谓“行宪要义是为立国之本”,宪法直接和间接赋予了财政部门的职能及征集收入和分配指出的权限,宪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着财政体制及其运行,不论何种政体的国家,宪法都规定财政必须在国会的直接监督之下才能运行.我国人大对财政的监督应真正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因此,本文从对宪法规范之研究视角,企图真正实现人大对财政之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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