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宜春学院学报 》 >湖北枣阳方言中的持续体标记“斗”和“在”

湖北枣阳方言中的持续体标记“斗”和“在”

             

摘要

现代汉语方言中表示持续意义的成分很多,枣阳方言中的“斗”是持续体标记,句尾“在”可以表示进行和持续,二者可以互相组合,受限较小,但若与处所名词前的“在1”、表进行的副词“在2”进行组合时,对句中核心动词的音节数目以及是否带宾语有要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