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及其改进

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及其改进

         

摘要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包括"诉权救济型"和"权力监督型"两种,这两种模式基于不同的理念基础,具有不同的运作机制,对确定裁判的改判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可以概括为"法律监督型",这种模式与"诉权救济型"、"权力监督型"的再审模式都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应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对刑事再审的构造进行改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