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船舶所有权移转中间省略登记

论船舶所有权移转中间省略登记

         

摘要

中间省略登记在各国受到不同的待遇.我国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方面承认中间省略登记的效力,并赋予船舶所有权最终受让人以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但船舶所有权移转中间省略登记应当在适用范围、船舶所有权交易间隔期间和交易次数方面进行限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