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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腐败治理体系的新发展

         

摘要

腐败破坏了政府的公共性而致其陷入合法性危机。但政府无法单独反腐败,因公共性而引发的腐败治理需要公私合作。将公私合作理论引入腐败治理致力于一种新体系的建立,强调公权力部门和公民个人、私人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等私主体联合起来,相互确认为平等主体,通过主体间的交往行动达成共识,并形成规则,从而共同预防、打击和遏制腐败。我国公私合作腐败治理体系的构建应坚持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对合作主体、合作前提和合作过程的规则设计,实现理念向实践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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