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医药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聂麟郊'假药案为例

医药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聂麟郊'假药案为例

         

摘要

自《非遗法》实施以来,如"聂麟郊"假药案等非遗事件接连发生,而在"中医药法"尚未施行的现实国情下,《非遗法》则可履行保护、传承与管理中医药类非遗衍生品的责任.《非遗法》不是一部独立的文化行政法,而特定项目的多学科、多部门联合评审,也应将自然科学家及其相关机构纳入评审团队,如此才能保证非遗项目在经验性中凸显科学性,从而在弥补相关法律不足的基础上,避免法与理、法与法的矛盾,进而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整体的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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