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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法律规制

         

摘要

电商平台巨头实施“二选一”行为打压竞争对手的现象十分普遍。“二选一”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限定交易,不仅损害互联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侵害到经营者与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狭窄、《反垄断法》适用门槛高、《电子商务法》条文存在适用模糊之处,导致“二选一”行为屡禁不止。因此,有必要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使《电子商务法》与《反垄断法》协调适用,引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并激活公益诉讼制度,从法律制度层面对“二选一”霸权行为有效规制,使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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