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讼累与清代司法的伤害功能——对传统无讼观的反思

讼累与清代司法的伤害功能——对传统无讼观的反思

         

摘要

人们通常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以无讼为价值取向,并认为传统中国在文化、价值观、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种价值取向.其实,官府推崇无讼其中还有务实性因素,即害怕司法给百姓带来"讼累".司法本来是官府提供给百姓的救济渠道,但这种渠道反而给百姓带来伤害,此所谓"司法的伤害功能".正是由于这种伤害性结构的存在,官府在司法上不得不保持一种谦抑的姿态,对于可以不管的案件,尽量推给民间解决,以减少对于百姓的伤害和社会秩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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