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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逮捕”与“办案需要”:指定监视居住的功能类型与程序冲突

         

摘要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呈现出两种形态迥异的实践类型:"替代逮捕型"与"办案需要型",前者符合替代逮捕、减少羁押的立法预设功能,后者以保障侦查需要、更有效获取证据为主要出发点。然而,实践中侦查保障功能容易变成侦查功能,引发的办案安全问题导致羁押化,突破口供与替代逮捕之间存在冲突。为了完善职务犯罪"办案需要型"指定监视居住,应当明确其只有侦查保障功能而不是侦查功能,以合理解释"办案需要"、规范讯问程序实现功能区分,并以保障指居居所内人身自由、弱化办案安全的事后追责避免羁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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