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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摘要

为了弥补刑事诉讼当事人面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无力,使法官在专业性知识短缺的情况下能够兼听则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的过程中首次出现。但由于其相关规定较为抽象、简单,导致专家辅助人制度在现实刑事诉讼适用过程中的标准不一,从而影响了司法的同一性。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个案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针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探析后,发现其所存在专家辅助人选任资格、权利义务、诉讼地位、法律责任不明确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从设定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条件进行规制专家辅助人选任资格,明确专家辅助人监督权、阅卷权、质证权、受保护权、收取报酬等权利义务,设立专业便民的专家辅助人聘请渠道等设想。以期能够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提供行之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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