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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条例》依法治建是发展新疆建筑业的当务之急——认真贯彻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9月25日由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而制定的。《条例》是填补了自治区建筑业的立法空白,《条例》是新疆各族人民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条例》的诞生,为促进自治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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