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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传承的地方非公权力机制——以明清时期的陕西商洛为例

         

摘要

在文化的传承机制体系中,除过官方的地方基层组织之外,在民间还存在着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的民间组织和民间权力.相比于国家公权力,这种权力可称之为民间非公权力或世俗权力.它同样具有公权力的某些作用,同时又能起到公权力所起不到的某些作用.当然.这种权力并不是完全游离在国家公权力之外的.在某种程度上,它往往是国家公权力的翻版,对国家公权力是一种强有力的补充.研究发现,它包括族权、乡规民约、家族和个体的文化传承.这种机制更具有民间性、亲和力,因而其传承效果更具有渗透力和社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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