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没收的宪法学透视

             

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没收财产有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两种类型。一般没收被纳入刑罚体系,而特别没收则被视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就宪法学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定违背了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等诸多宪法原则。对一般没收财产刑,由于其缺乏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应予以取消;对特别没收,应将之纳入刑罚体系,并明确其实体规定,建构其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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