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我国文化遗产体系的生成养育制度——以三个文化遗产地为例

我国文化遗产体系的生成养育制度——以三个文化遗产地为例

         

摘要

任何一个文化遗产除了其生成的历史逻辑外,还需要一个养育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我国的文化遗产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体系,其中生成养育制度构成了体系中重要的存续和表现形式。以观星台为核心的嵩山历史建筑群是政治建构,它创造承乎"天命"的世俗权力(政权、神权)象征,这是一种以传统文化为基因的生养制度。杜甫草堂是文化建构,它以诗圣冠名为凝聚力,构筑凭吊抒怀平台,这是一种以"名"张"实"的累递性生成养育制度。大足石刻则是宗教建构,宗教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依靠供养人(施主)的财力支持,这是一种造像修斋的技艺专属性供养人制度。这三种生成养育制度的支撑都不是社会的单一阶层或群体,许多阶层或群体都加入到了文化"遗产化过程"。我国文化遗产的生养方式和制度为文化遗产的存续和发展提供独特、有效的制度保障,集中国智慧、中国知识、中国经验、中国技艺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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