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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修订建议——由一起税收评估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处罚过重导致规避、规定不详无从适用、双重追缴于法无据、责令改正难以改正。而《税收征管法修订案(会议审议稿)》与之对应的第一百零七条,除将罚款三倍以下改为一倍以下外,其他一字未改。结合关于代扣代缴的一纳税评估案例对上述问题分别展开讨论,并提出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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