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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军事刑法的价值均衡

         

摘要

法条竞合是刑法立法中的常见现象.法条竞合的本质是法益保护的竞合.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竞合关系,这种竞合关系体现着如下的价值判断:军事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比普通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一般而言更为重要;军事职责行为较之一般的公务职责行为于国家、社会的安全更为重要;军人较之一般的公务人员负有更严格的职责义务.我国现行的军职罪法在贯彻上述立法价值判断上存在着三个缺陷:一是法定刑的设计不尽合理:二是对军费军产的保护存有重要疏漏;三是对个别犯罪的规定显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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