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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复仇制度的刑法伦理启示

     

摘要

在礼法合一、德主刑辅体制下,我国古代的复仇制度受到统治阶层的容忍或提倡,刑法仅被视为实现伦理规范的工具。近代以来,为了反对伦理规范对公民生活的恣意干预,刑法与伦理被截然区分开来,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确立,国家垄断了刑罚权,制度层面上的复仇制度已不复存在。复仇与国家及刑罚的起源息息相关,复仇伦理传承至今,已然成为社会伦理的一部分,并深刻影响着公众思维及司法模式。刑事司法应摆脱法条主义的束缚,承认与尊重恢复性司法、正当防卫、死刑适用中的伦理因素:恢复性司法应关注被害人的权利,提升被害人的地位,平息被害人的报复情绪;死刑契合了传统的复仇伦理,应保留并严格控制适用;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个人法益为核心,考虑传统伦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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