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简论'新县制'下湖北的基层民意机关

简论'新县制'下湖北的基层民意机关

     

摘要

国民政府20世纪40年代实行的新县制标榜地方自治、还治于民,并且成立从县到乡镇保甲以及各户的各级民意机关,和行政上相配合,力图加强对基层的控制并获得民众的支持.湖北省也依照政府规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并成立了各级民意机关,但是各级民意机关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无论是议员选举还是议案以及民众意见的反映都未能达到其最初的目的,反而成为部分土豪劣绅为自身谋利益的合法机关.国民政府设置基层民意机关辅助地方自治的目的几乎没有实现,根本原因是国民政府的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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