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买短乘长”铁路逃票罪与非罪问题研究

“买短乘长”铁路逃票罪与非罪问题研究

     

摘要

针对“买短乘长”铁路逃票现象,刑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有观点认为需要对该类行为中逃票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情形以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定罪处罚。由于“有偿服务”本身不能成为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这类案件中只有相应的对价请求权能够成为可能的行为对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语境下难以对此类行为做出诈骗罪或者盗窃罪的认定,而是应当做出无罪的认定,并由前置部门法予以预防和规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