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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制医疗程序之完善——以强制医疗程序确认困境为视角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精神病患者的数量在与日俱增,带来诸多社会问题。2013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作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适用强制医疗的规定,为解决犯罪时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的案件提供了有效途径,然而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强制医疗程序仍存在适用对象存在局限性、精神病患者司法鉴定缺乏标准性等困境。完善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建议是:(一)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不仅仅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还应当包括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二)提高精神病患者鉴定准入门槛,完善鉴定人培养机制,通过专门化的考试来选拔出一批标准化、科学化的鉴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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