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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收养的法定条件及其完善

     

摘要

《民法典》对收养的法定条件进行了较大改动,有其时代进步的积极意义。如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放宽了收养人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人数限制、新增了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扩大了“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适用范围等。但对现有收养法定条件的界定仍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如对“丧失”条件的理解、设置“查找不到”的期限、加强“特殊困难”的指导意见、强化对“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甄别。同时,在现有收养法定条件的完善上,应考虑设置收养人最大年龄条件和适当放宽成年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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