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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二五”将建42个综合交通枢纽

         

摘要

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3月26日出台的《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

著录项

  • 来源
    《水道港口》 |2013年第2期|162-162|共1页
  • 作者

    殷缶; 梅深;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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