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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从利益共同体到治理新格局

     

摘要

基于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需要,国家明确提出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研究显示,这是一种具有经济属性、教育属性、社会属性和产业属性,交织着各种类型共同体的校企关系体.目前,利益主导的校企关系体仍存在功能局限,比如非权力影响力的作用空间不足和非利益联结的维护与引导缺失;校企利益共同体内的共同目标、身份认同和归属感难以完全匹配,利益自足和协商自治难以充分实现.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中的校企合作呈现多元主体责任和活动领域相互交集的生态结构,其中的教育组织方式应跨越传统的三大基本教育形态.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国家政策,重点是将校企合作中的权责具体化并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将校企合作内容和方式交由校企双方协商决定,赋予校企合作中非权力影响力和非利益联结的合法地位.校企合作地方政策设计应明确三个目标和内容:一是责任和义务的具体化;二是主体地位的维护;三是发展环境的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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