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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蕃告身和大虫皮制度的再探讨——英藏新疆米兰出土古藏文文书Or.15000/268号研究

         

摘要

吐蕃告身制度是吐蕃本民族自身传统与唐朝告身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并无嵌有冰珠石的小银告身。吐蕃大虫皮制度中有"中(虎皮)鞍鞯(■)"这种新见的规格等级。"草豹皮制品(■)"也应该属于吐蕃大虫皮制度中的一种规格等级,级别可能相当于虎皮上巾(■),吐蕃大虫皮制度中并无如果子般大小的虎皮饰品这一规格等级。获得虎皮制品者也具有官员身份,吐蕃官员排位应该是将其所获告身和大虫皮制品等级相加来进行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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