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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轻刑化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以甘肃省L市A区检察院为例

     

摘要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轻刑化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既有刑事立法中刑种过于单一的内部原因,也有刑事司法中社会认知度低、因果关系错综复杂、监督不力以及渎职犯罪的隐蔽性等方面的外部原因。对渎职犯罪轻刑化的防治措施也必须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着手:立法方面,应在刑法中对渎职罪增设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两种附加刑;司法方面,首先必须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次在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中应采用双层次的因果关系模式,再次应加大对法官在渎职犯罪中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最后应增强侦查机关的证据意识和证据收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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