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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视域下“为官不为”现象及其治理

         

摘要

十八大以来,在高压反腐态势下,部分官员因怕担责而选择不作为。此类“为官不为”现象不仅源于官员个人主观思想觉悟落后,更在于有效规范“为官不为”的问责制度尚未健全。现行问责制下,单一集中的问责主体、分散片面的问责依据、消极追责的问责方式难以有效防治官员不作为。推动问责制发展,引入公民与媒体问责、完善法律与法规体系、健全容错与激励机制是治理“为官不为”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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