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宅基地'三权分置'之权利入股农民合作社的法理障碍和化解对策

宅基地'三权分置'之权利入股农民合作社的法理障碍和化解对策

         

摘要

cqvip: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之权利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而且也是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的一条新路子,更直接为开拓农民专业合作社实体经营形式奔向实体强社的新途径。在"三权分置"下"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和房屋使用权等权利之生成遭遇法理尴尬,且"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法理障碍而出现众多怪象问题。本文为解决上述困惑对"两权分离"的宅基地使用权双重性进行深入理论反思后认为它是具有唯一性特质的用益物权,并依据法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变动和债权产生之法则,最后提出宅基地"两权分离"下之宅基地使用权(包括房屋所有权)直接入股其法律制度完善对策和配套制度建设。本文研究目标是为宅基地上之规范权利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法之法理基础环境和良好之实践运行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