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清初对明代卫所制度的改造——以直隶地区为例

清初对明代卫所制度的改造——以直隶地区为例

     

摘要

虽然明末卫所已经明显出现了“民化”趋势,但由军管型行政区转化为府州县制,还是在清代最终得以完成的.清初直隶地方的卫所分布广、类型多,变革最有代表性.清廷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型,由内而外地变革卫所,完成了由卫所制向府州县制的平稳过渡,其实施政策包括:改“卫军”为“屯丁”,永不勾补,将上交赋税的数量、收缴方式和对地区人口管理的方法与州县相统一,调遣裁撤各级军官,将卫所主要管理权交给地方文官管理,保留卫所边卫、城守、漕运等关键职能,逐步取消世袭豪强的特权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