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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下社区居委会改革策略析论——基于T市B区基层社区的经验研究

     

摘要

城市社区居委会高负荷运行是转型期中国基层治理逻辑、基层政府行政制度实践和社会运行机制交织形成的过渡性现象.以去行政化为核心的居委会减负改革与居委会过度行政化、居委会负荷未有效缓解并存的现实表明,深入分析居委会改革对策,需要更具包容性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路径.居委会负荷过重现象的生成机制为:在不完全法理契约下,社区居委会责任无限、权力有限,责权结构性失衡;在不完全行政契约下,社区居委会权力模糊、依附性强,制度化建设薄弱;在不完全自治契约下,社区居委会利益表达、利益协调能力弱,利益满足机制匮乏.去行政化仅是居委会减负机制的选择性途径,实际上,居委会的治理效能受社区治理结构的复合性与多元性影响,因此,社区居委会改革的关键并不在于简单片面地去行政化,而在于治理结构适应性调整与治理资源有效整合,进而增进其在社区治理绩效中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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