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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作为股权出资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

新《公司法》出台已久,遗憾的是,该法仍将人力资本拒于出资形式的大门之外。这使得一些隐含人力资本作为出资形式的现象,因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在理论上显得尴尬。通过分析人力资本的属性可看出,在有限责任公司里,纵然人力资本具有依附性,但股东以何种形式出资,只要不损害第三人和国家利益,就应当视为股东的自治行为。再通过设计一系列制度保障第三人的利益,可以得出人力资本作为股权出资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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