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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困境与突破——以知识产权质押地方立法为视角

     

摘要

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形成了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促进的单项地方立法以及综合性立法的格局。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是地方立法法律位阶较低、内容比较单一和陈旧,在结合地方实际时未充分考虑当地的特殊性,未能将上位法的制度加以细化和实施,导致地方立法特色少、重复多,对知识产权实施制度存在不敢大胆行使立法的嫌疑,对知识产权立法事项存在认知上的瓶颈。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功能是促进与管理、填补与细化,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即可不逾矩。因此,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应当在“不抵触”原则下,坚持创新立法、先行立法,并敢于行使立法权力,这是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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