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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检视与完善——以我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

     

摘要

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在我国各地已试行二十余年,对增强当事人举证能力、保障法院中立裁判以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该制度在我国立法上至今未能形成系统化的规定,各地出台的地方司法文件存在种种问题,致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充分发挥其预期的效用.因此,应建立统一规范的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完善我国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的具体路径是:统一调查令的适用阶段;明确调查令的适用主体;统一调查令可申请调查的证据种类;规范调查令制度的责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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