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变与不变:太平天国运动与京师司法审判

变与不变:太平天国运动与京师司法审判

     

摘要

咸丰三年(1853),为应对太平军北伐,清廷在京师成立京城巡防处并强化治安.清廷的一系列举措直接影响到京师司法审判.京城巡防处审理叛逆案件,实际上分担了刑部的部分职能,但是巡防处的审判仍遵循清朝制度.尤其是对死刑的审判,尽管多按"军法从事",但判决仍需得到皇帝的批准方可生效.1855年,在军事形势缓和的情况下,京城巡防处审理大钱案件,但不久京城巡防处就被裁撤,京师司法审判仍沿旧制.尽管太平军北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京师审判制度,但这种变化仍然是中国传统的自我演化,并未渗人任何近代的因素;同时,与各直省相比,太平天国运动对京师司法的影响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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