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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利”到“自制”:村级治理规避“分利秩序”的机制分析--以上海市若干近郊村为考察对象

     

摘要

在利益密集型村庄,“分利秩序”成为瓦解村级基层组织合法性的关键变量,探讨如何规避“分利秩序”的问题便具有政策研究意义。本文以上海市若干近郊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近郊村村级基层组织现状的考察,发现村级基层组织在三个层面发生改组:第一,村干部通过内部分工与分层完成“双重角色”的分离;第二,通过调整村级组织的内部权力结构以实现权力的集权化;第三,通过“嵌入式”镇管村体制将村级权力运作的外部监督制度化。村级治理在权力主体、权力结构和镇村关系三个层面的变化重塑了村干部的行为逻辑,村干部由“结构性自利”转变为“结构性自制”,从而实现对“分利秩序”的规避,为利益密集型村庄走出村治困境提供了新的经验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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