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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淫乱罪之非犯罪化——以南京一副教授组织换妻案为例

         

摘要

基于成年人之间合意的聚众淫乱行为在不存在暴力、胁迫,不在公开场合进行且不涉及未成年人参与的前提下实施,虽为传统道德所不容,但却无损于公序良俗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此种情况下刑法如果强硬出场,过分介入道德调控之领域实乃缺乏其对此施加惩罚的正当化理由,亦有妨碍公民行使其充分自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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