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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的重构

     

摘要

重构之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是共同所有权及其分权构造.共同所有权的五项权能(归属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实行双重分离,即归属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和监督权(这四权简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之宏观权能与微观权能分离.由国家充当整体代表者并行使归属权,由劳动者群体充当局部代表者并行使控制权和监督权,剩余索取权由整体代表者和局部代表者二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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