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民事法律行为论

     

摘要

商标注册不是政府的授权行为,也不是政府的确权行为,而是民事主体依法为自己设定商标权的要式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设权行为。商标注册制度的设计应遵循民事法律行为制度集中体现的民法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废止对驳回注册相对事由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制度,将相对事由留给异议程序处理。同时,在异议程序中设置冷却期制度,鼓励当事人协商解决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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