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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辅助的制度定位与作用空间——从“张敏”案引出

     

摘要

以"张敏案"为引可知,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辅助制度进行概念界定、制度规制,其在我国的行政实务中常常被误解、误用甚至滥用。我国的行政辅助制度是一种私人参与行政的特殊制度,是公共部门与私主体为了执行行政任务,经特定的方式使两者进行合作并由行政机关承担执行效果的一种制度。对其进行立法、合同、主体、程序等方面的规制,有利于对行政辅助制度进行良性运用。行政辅助制度在我国的行政实践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公私协力的必要性,是对我国行政制度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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