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假结婚”与“假离婚”行为的效力与控制

论“假结婚”与“假离婚”行为的效力与控制

     

摘要

"假结婚""假离婚"统称通谋虚伪的婚姻行为。我国婚姻法上效力瑕疵的婚姻不包括通谋虚伪的情形,民法总则规定通谋虚伪的法律行为无效,法院一般以判决离婚解决该类纠纷,本文赞同之。对于协议离婚,我国采自由主义,登记机关对离婚的原因和目的不予实质审查,所以无论当事人真实意思如何,都不影响其婚姻关系自登记离婚时已经确定解除。虚假结(离)婚行为频发,亟待控制,本文也尝试提出建议,让私法和公法配合,增加行为成本和风险,以控制其发生,从而规范社会秩序和良好的风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