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的刑法规制

     

摘要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不应一味地放纵,也不能完全无视需求进行打压。应当对其风险进行厘清和识别,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治理,必要时刑法应予以应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系金融信息中介具有中立性,但其可能遭受异化风险。传播、出售债务人裸照,威胁其还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以公开裸照要挟借款人清偿债务及利息应根据债务及利息性质定性,利率在24%及以下系合法维权行为,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原则上不构成犯罪,利率在36%以上,索要超过合法部分的债务及利息构成敲诈勒索罪;裸照系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裸照、隐私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出售债务人裸照构成侮辱罪,虽有合同的表象,系被害人自陷风险,仍应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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