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摘要

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包括调查、取证、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听证、送达等一系列程序性的行为,这些过程性行为是否都可以被称为"程序性行政行为"?本文对当下涉及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六十多份裁判文书分析比较,从程序性行政行为的指导性案例入手,结合德国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我国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原则不可诉,例外可诉"规则可能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