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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程序价值——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实践困境切入

     

摘要

绿色原则内含公益性质的环境权属性,程序性环境权则为环境权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适格原告范围偏窄、诉讼能力和积极性低下等现实问题。为妥善解决现有问题,宜以绿色原则为指导,以实现环境权为目的,将程序性环境权理念嵌入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方式中,将现有裁判私权模式转化为公共价值模式,赋予公民和一般团体适格原告地位;施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律师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并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切实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完善文书提出制度,增设当事人照会制度,增强原告举证能力等,使绿色原则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良好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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