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以恩施州“律师三进”模式为例

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以恩施州“律师三进”模式为例

         

摘要

针对农村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先后推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律师三进"和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恩施模式",提升了民族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一是促使社会治理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二是基层群众享受到了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呈现多元化。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包括: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足,法律服务水平与社会需求不适应,法律服务供给不均等,法律服务经费缺乏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普惠性、可及性,应创新保障机制和政策支持,完善供给模式,充实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的政策支持,以构建统一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真正打通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功能,最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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