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犯视角下的环境犯罪研究

         

摘要

对合犯是刑法理论中的一种犯罪形态,罪责刑相对均衡原则是对对合犯参与主体定罪与量刑的重要原则。环境犯罪中的对合犯是对合犯在环境犯罪中的具体形态,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对合犯的规制深受人类中心主义理念的影响,忽视生态价值、代际公平,欠缺对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考量,存在着罪责刑不均衡、刑罚手段单一和刑罚力度较轻等方面的不足。我国刑法应更新刑法理念,树立生态整体观和生态中心观理念,完善刑法任务,明确环境犯罪客体,平等保护生态环境各组成要素并严格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同时,完善对单位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理顺刑法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实现刑法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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