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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类型的制度反思及功能性重构

         

摘要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措施,到逐渐进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再到“四大检察”全覆盖背景下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检察建议随着不同时期的国家任务与制度变革而不断调整。因循不同逻辑,“五分法”虽因应检察部门划分,但存在概念歧义、适用交叉。在治理思维和功能性分权理念的指引下,从新时代检察权的运行模式出发,将检察权分离出刚性监督者和柔性监督者两种运行品格,分别履行判断型监督与指导型监督。前者匹配闭合型检察建议作为运行用语,重法律属性、可衔接性,以实体处分权补强刚性;后者适用开放型检察建议,重说理性、共商性,以协同公开机制推进建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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