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优益权的另一面:论法国行政合同相对人保护制度

优益权的另一面:论法国行政合同相对人保护制度

     

摘要

自1989年王名扬教授《法国行政法》出版以来,行政合同优益权理论深植人心,但同时引介的相对人特殊保护制度却鲜见引起重视。作为行政判例原创制度,法国行政合同法既保留了区别于私法合同的行政优益权,同时也创设了同样区别于私法合同的相对人特殊保护制度,即“财务平衡”原则下的“王子行为”“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由此以公法“权力-责任”模式维护行政合同在公法视角下的公平。中国行政协议制度若要保留优益权模式,则需转换范式,不必继续纠缠于私法债法理论、规则去讨论“行政违约”“行政侵权”甚至“行政之债”等寄生范畴,而应从公法原理出发,充分结合中国行政法现有救济制度,以一套公法自有的理论、规则体系重新阐释与构建行政协议履行障碍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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