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

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

     

摘要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更多设区的市以立法权之后,带来许多法律规范实践及其理论问题,特别是新老问题叠加带来地方立法权的知行复杂性;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一般地方立法权的立法规范是完整配套和留有空间的,在具体做出赋权时颇有特点;我国宪法确立的地方主动性原则对依法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具有指导功用,地方立法应认真践行地方主动性的宪法原则,在行使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特别须要践行主动性、民主性、高效性、协调性和合法性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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